专项行动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通知
发布人: 2017-11-29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通知
阜安委明电〔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市领导指示和《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阜安委[2017]24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派出10个督查组,采取定点包县区和重点行业部门的方式,自11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百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督查的范围是全市7个县区政府和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及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延伸督查所属部门及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民爆、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督查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8至2018年2月28日,各督查组每半月开展1次督查活动,每次督查不少于2天。每月14日和28日(遇节假休息日顺延)市安委会组织听取1次督查汇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政府及部门层面:
1. 落实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下发文件和主持召开会议部署及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职责分工、采取措施情况。
3.监督检查计划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和部门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执行情况,主要问题隐患闭环整治情况。
4.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提高重视程度,将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重点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对企业非事故性问题隐患执法文书使用和执法处罚情况。
5.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上级历次督导组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年度工作总结评估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各次专项行动和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及明确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情况。
7.主要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和部门的网格化监管、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包保、煤矿全面体检及关闭整顿、危化品综合监管、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理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8.群众举报受理情况。接待群众举报数量和立案查处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业层面:
1.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7.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隐患和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情况。
(三)年初以来,上级巡查、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情况。
四、督查分组安排
市安委会组织10个督查组,各督查组由4名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携本部门1名科级联络员,安委会成员单位科长1名,从市安委会专家库邀请相关专家1名。每组负责督查1个县区或开发区,开展督查活动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通知所到县区和部门。督查组长单位提供督查用车。具体分工见附表1。
五、督查方式
各督查组要及时召开督查内部工作会议,明确分工和督查方法步骤。按照今年以来上级历次巡查、督查提出的问题清单,逐一核实整改落实情况。督查过程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调研、深入基层、明查暗访等形式,查找县区、部门和企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及时研究梳理和汇总,形成督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市安委会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认真落实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针对性、实效性。
(二)深入基层,直奔企业。各督查组要对各县区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每组至少抽查所督查县区4个乡镇街道、6-8个所属部门、10户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等方式,强化对隐患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整治以及“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落实情况的抽查和复查,督促基层政府及部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
(三)强化督导,严格执法。各督查组要深入重点企业、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安全生产领域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责成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及时将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市通报,跟踪督办落实情况。
(四)严格检查,及时反馈。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方案要求,逐项对表督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记录在案,列出问题清单,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及时对问题隐患整改进行督办,并列入下一阶段督查内容。
(五)及时报送督查工作进展,做好总结。各督查组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次督查汇报材料一式6份并电子稿报市安委办;督查活动结束后于3月5日前,要向市安委办报送督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督查总体工作情况,所督查县区、部门大检查有效做法和工作亮点、取得的成效、隐患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建议等)。
(六)有关保障:相关资料请到fxajbgs@163.com下载,密码2288155。(历次督查隐患、督查报告模版及企业检查表)
联系电话:2288155、6282820(带传真)。
电子邮箱:fxajzhk@163.com
附件1:督查分组安排(略)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相关栏目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高层声音
部门公告
法律政策
党建工作
事故通报
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