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
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2017-11-22
 
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阜安委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用油用气用电增多,天寒地燥,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同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些单位容易出现松懈思想,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10.18”事故教训,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三大整治”活动,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刻在心上,熔在魂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万无一失。
二、各司其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以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作风,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煤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要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要加强对正常生产煤矿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重大灾害防治、完善通风、抽采、安全监控主要生产安全系统、矿领导带班入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组织生产。要加强停工停产煤矿的安全检查,对停工停产的煤矿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实施驻矿专门盯守,要逐一审查整改方案和措施,限制入井人员,限制供电、停止供给火工品,严防昼停夜开、明停暗开。要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的责任,符合复产验收安全标准的企业,要认真履行审批程序。要加强对已关闭退出煤矿的安全检查,明确盯守责任人,加强巡查。
安监部门要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井工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严防中毒及淹井、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要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切实加强重点化工企业检维修及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活动的安全管控,强化危化品生产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防冻、防裂、防寒的检查,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发生。要加强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工业煤气等危险作业企业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交管部门要重点检查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车站安全检查,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要集中排查整治危险路段的事故隐患,加强雨、雪、雾天气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公安部门要加强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控工作。
住建部门要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安全,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消防部门要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商场、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质监、旅游、教育、卫计、林业、水利、国土、农机、民政、体育、供销、工信委、农委、服务委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行业安全稳定。
三、按照严实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执法重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紧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尤其是对煤矿“三超”、超层越界开采、非正规开采、“五假五超”;道路交通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违规冒险行车、酒后驾车;危险化学品“三违”、烟花爆竹“三超一改”;建筑施工“三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要严格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执法效果。
四、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死灰复燃。要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实际,深入排查、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严密监控,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坚决防止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情况发生,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各类企业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岗位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县区和各部门将此通知发送至所辖、所管企业和单位。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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