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2017-10-26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阜安监发〔2017124
 
各县、区安监局,市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专项检查的通知》(辽安监人事〔201713号)要求,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度执法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2. 企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开展以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知识更新和转岗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培训考核工作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责任情况。
3. 安全培训机构依法展开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4.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机构设立和相关工作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建设情况。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1. 各县、区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专项检查,其中检查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冶炼、工贸等各类型企业各不少于3户。某一类型企业总数不足3户的实行全覆盖检查,但检查企业总数应不少于12户。
2. 市局对市本级直接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分工见附表)。市、县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科(股)室应针对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在本辖区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中抽取不少于3户进行检查。
3.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025-28日)为计划部署阶段;第二阶段(1029-1115)为全面展开阶段;第三阶段(1116-30日)为迎接省检查组抽查阶段阶段。
四、工作要求
1. 突出重点,随机抽查。本次检查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开展自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为重点。检查要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采取针对性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 实地座谈,现场检查。通过与企业、从业人员座谈的方式,听取安全与职业健康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和培训效果。采取现场考核、当面问答等方式,考察从业人员尤其是班组长、农民工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检查企业培训质量。
3. 加强执法,依法查处。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章要求,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并可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市局各监管科室要按照涉企执法检查报批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卷宗。各县区可参照市局执行。
4. 总结汇总,加强指导。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安监局,市局各有关单位要将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有相关数据,有工作总结和存在问题,并结合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认真填写《被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情况统计表》,连同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15前报送市局办公室。省局第三专项检查组将于11月中旬来阜检查。
 
联系人:丁步昕    苑雷
联系电话:6282820(兼传真)
电子邮箱:13394288800@163.com
 
阜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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